中国消费者报报道(记者刘浩)5月13日 ,严打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新一批社区团购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,社区上海涉及哄抬食用油、团购蔬菜等商品价格 、价格价格欺诈、违法未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。行为型案
据介绍 ,公布当前,最新随着社区团购的批违快速发展,为民生保障发挥了积极作用,法典但也出现了一些经营者利用社区团购模式,严打实施哄抬价格、社区上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。团购为此,价格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加强对社区团购组织者、违法经营者提醒告诫的同时 ,对不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,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,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案例一:喆藏(上海)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哄抬食用油等商品价格案
闵行区市场监管局近日接到举报线索,执法人员立即对喆藏(上海)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检查 。
经查 ,当事人通过微信群开展社区团购 ,向居民销售粮油 、牛奶等商品。其中,食用油最高进销差率为105% ,牛奶最高进销差价率为90% ,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的进销差价率 。
当事人的行为违反《价格法》第十四条第(三)项以及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》相关规定 ,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。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。
案例二 :李某哄抬蔬菜价格案
长宁区市场监管局近日接到市民投诉举报,反映李某在疫情期间高价销售蔬菜 。
经查,李某从批发商处低价采购蔬菜,并通过微信建群的方式向周边社区居民销售。在进货成本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 ,李某大幅抬高蔬菜销售价格。其中 ,青菜的进货单价为3元/500g,销售单价为10元/500g,进销差价率为233%;生姜的进货单价为5元/500g,销售单价为15元/500g ,进销差价率为200% 。上述蔬菜的进销差价率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 。
当事人的行为违反《价格法》第十四条第(三)项以及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》相关规定 ,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。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。
案例三:虚构提货配送费,王某某价格欺诈案
普陀区市场监管局近日收到投诉,反映小区保安王某某加价销售肯德基套餐。
经查 ,王某某在小区团购群发布的肯德基套餐图为“138元一套 30份成团(含提货配送费)”,而该套餐实为肯德基108元套餐,由跑腿小哥从杨浦区某肯德基门店购入后以每份118元配送至该小区 ,再由志愿者免费分发给居民。王某某虚构提货配送费20元诱骗消费者多付价款。目前,王某某已将多收价款500元全部退还 。
当事人的行为违反《价格法》第十四条第(四)项的规定,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 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拟对当事人价格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 。
案例四 :冷鲜肉变冷冻肉 ,叶垸食品经营部价格欺诈案
4月29日,闵行区市场监管局陆续收到某小区多位居民的举报线索 ,反映在社区团购中购买的冷鲜猪肉套餐,实际收到货却为冷冻猪肉 。
经查,本次社区团购系由当事人叶垸食品经营部通过团长王某在“快团团”小程序中发起。该“冷鲜猪肉套餐”对外标示为:冷鲜前腿1kg/袋、冷鲜五花肉1kg/袋、冷鲜汤小排1kg/袋 、新冷鲜大排片1kg/袋。但实际当事人在售的产品均为冷冻猪肉,为诱骗居民购买,故意在团购上对外标示成品质与实际不符的“冷鲜”猪肉。
当事人的行为违反《价格法》第十四条第(四)项的规定,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 。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。
案例五:远好综合经营部开展社区团购未明码标价案
闵行区市场监管局近日接举报线索 ,执法人员立即对远好综合经营部进行检查。
经查 ,当事人在疫情期间建立微信群进行社区团购 ,每日将销售商品清单拍照发送至微信群内,让小区居民通过群接龙进行购买 。但当事人在社区团购微信群中对销售的商品只标注了品名,未标明价格 、计价单位等有关内容。
当事人的行为违反《价格法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,构成不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已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,拟作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,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。
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社区团购组织者、经营者 ,应加强价格自律,规范明码标价,守法依规经营 。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,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;不得捏造、散布涨价信息,囤积居奇、哄抬价格,推动商品价格过高 、过快上涨 ,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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